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顧
一,、總體實施情況評價
2015年,是“十二五”收官之年,,也是我市貫徹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提出的“全面建成現(xiàn)代化國際化創(chuàng)新型城市”的開局之年,。我市持續(xù)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(chuàng)新,大力拓寬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渠道,不斷擴大人才安居覆蓋范圍,,繼續(xù)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,,為低收入和人才群體創(chuàng)造更舒適的居住條件。一是整合優(yōu)化住房保障實施機構,,成立市住房保障署,,創(chuàng)新建設分配管理機制;二是修訂出臺《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》,,發(fā)布《深圳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(yè)單位遴選條件及名錄(2015)》,,加大對戰(zhàn)略性新興產業(yè)、重點企業(yè)的定向配租力度,,調整優(yōu)化程序,,把為人才服務落到實處;三是制定出臺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標準化設計圖集》,,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廣標準化設計和實施住宅產業(yè)化,,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質,切實轉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發(fā)展模式,;四是優(yōu)化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流程,,將此前的“先發(fā)通告再看房”改為“先看房再發(fā)通告”,調動開發(fā)建設單位的積極性,,提高項目配售效率,,縮短配售時間;五是加大保障房的租售售后管理力度,,對已經(jīng)購買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37戶予以收回,;六是出臺《深圳市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》和《深圳市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市場評估價格復核暫行辦法》,妥善處理第一,、二批已分配的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換證和上市流通問題,。
二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
2015年,,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的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下,,市住房建設局和各區(qū)政府、新區(qū)管委會強化主體責任,,按照“馬上就辦,、真抓實干、辦就辦好,、滴水穿石”的要求,,全市超額完成了年度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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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解土地資源困境,,通過城市更新配建,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等渠道,向存量土地要資源,。2015年,,計劃新增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5.3萬套,實際新增安排約5.3萬套,,完成年度目標的100.1%,,占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2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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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,計劃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實際新開工項目24個,、約1.76萬套,,建筑面積101.14萬平方米,完成年度目標的117.6%,,占我市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8%,。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6個、約1.04萬套,,建筑面積約45.08萬平方米,;安居型商品房項目4個、約0.23萬套,,建筑面積約15.75萬平方米,;拆遷安置住房項目3個、約0.22萬套,,建筑面積約23.42萬平方米;混合建設項目1個,、約0.27套,,建筑面積約16.89萬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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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,計劃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.7萬套,實際基本建成(含竣工)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8個,、約2.73萬套,,建筑面積約187.3萬平方米,完成計劃目標的101.1%,。
2015年,,計劃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實際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9個,、約2.13萬套,,建筑面積約145.42萬平方米,,完成年度目標的141.7%,占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10%,。其中,,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3個、約1.66萬套,,建筑面積約103.98萬平方米,;安居型商品房項目3個、約0.28萬套,,建筑面積約20.04萬平方米,;經(jīng)濟適用房項目2個、約0.16萬套,,建筑面積約17.57萬平方米,;拆遷安置房項目1個、約0.03萬套,,建筑面積約3.83萬平方米,。
(四)供應任務
2015年,,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8萬套,,實際供應約2.14萬套,完成年度目標的119%,。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1.65萬套,,安居型商品房約0.35萬套,人才住房約0.14萬套,。
全面解決了我市第一次,、第二次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請配售歷史遺留問題;我市參戰(zhàn)退役人員,、基建工程兵等涉軍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也取得重大進展,。
表1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明細表
單位:套
責任單位 | 新增安排 | 新開工 | 竣工 | 基本建成 | 供應 |
計劃 | 實際 | 計劃 | 實際 | 計劃 | 實際 | 計劃 | 實際 | 計劃 | 實際 |
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 完成 |
合計 | 53000 | 53053 | 15000 | 17647 | 15000 | 21251 | 27000 | 27296 | 18000 | 21417 |
住房保障署 | - | - | 3500 | 6239 | 5400 | 11369 | 12400 | 12469 | 9400 | 14210 |
福田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1000 | 568 | 2000 | 2016 | 0 | 0 | 0 | 1632 |
羅湖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500 | 570 | 0 | 0 | 900 | 972 | 0 | 0 |
南山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3200 | 3200 | 900 | 959 | 1100 | 1140 | 0 | 704 |
鹽田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464 |
寶安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1200 | 1202 | 1100 | 1160 | 5000 | 5025 | 400 | 916 |
龍崗區(qū)政府 | - | - | 1600 | 1698 | 900 | 940 | 3000 | 3090 | 2700 | 680 |
光明新區(qū)管委會 | - | - | 1400 | 1454 | 1800 | 1820 | 4600 | 4600 | 0 | 0 |
坪山新區(qū)管委會 | - | -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5500 | 0 |
龍華新區(qū)管委會 | - | - | 2400 | 2496 | 2900 | 2987 | 0 | 0 | 0 | 2811 |
大鵬新區(qū)管委會 | - | - | 200 | 22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(五)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貨幣補貼
連續(xù)9年對全市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實施應保盡保,。2015年,,全市發(fā)放貨幣補貼1673戶,共計約1499.52萬元,。其中: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住房貨幣補貼1384戶,,約1231.49萬元;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貨幣補貼289戶,,約268.03萬元,。
表2 2015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貨幣補貼情況
區(qū)域 | 低保(低保邊緣)家庭住房補貼情況 | 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情況 |
| 戶數(shù)(戶) | 金額(萬元) | 戶數(shù)(戶) | 金額(萬元) |
合計 | 1384 | 1231.49 | 289 | 268.03 |
福田 | 267 | 317.56 | 64 | 74.49 |
羅湖 | 327 | 321.27 | 79 | 102.29 |
南山 | 157 | 145.1 | 42 | 31.36 |
鹽田 | 30 | 21.77 | 10 | 8.9 |
寶安 | 108 | 73.32 | 0 | 0 |
龍崗 | 100 | 64 | 94 | 51 |
光明 | 241 | 177.4 | 0 | 0 |
坪山 | 55 | 32.82 | 0 | 0 |
大鵬 | 64 | 46.43 | 0 | 0 |
龍華 | 35 | 31.82 | 0 | 0 |
三、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情況
適應城市轉型升級,、快速發(fā)展的要求,,把落實人才安居作為我市人才立市,、人才強市戰(zhàn)略的重要抓手。2015年,,發(fā)放人才安居住房補貼約3.97億元,;向重點企事業(yè)單位定向配租配售7912套,可惠及約27692人(按每戶家庭3.5人計算),。2010年以來,,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共惠及人才約32.32萬人。其中,,面向人才及企事業(yè)單位配租(配售)住房共54006套,,惠及約16.2萬人,共發(fā)放人才安居住房補貼約15.11億元,,惠及人才約16.12萬人,。
四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
2015年,,我市住房公積金新增繳存開戶人數(shù)約130.94萬人,,繳存額380.73億元,公積金提取金額204.42億元,,發(fā)放公積金貸款246.12億元,。截至2015年底,我市住房公積金累計單位開戶數(shù)14.23萬家,,累計個人開戶數(shù)933.15萬人,,累計歸集資金1,480億元;累計提取金額581億元,,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899億元,;累計發(fā)放貸款金額為516億元。
五,、建設投資完成情況
通過實施簡化審批,、發(fā)行地方債等措施,進一步釋放投資潛力和發(fā)展活力,。2015年,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資約153.9億元,,其中,,市財政投資約22.19億元,占比14%,;區(qū)財政投資約40.81億元,,占比27%;社會投資約90.9億元,,占比59%,。
六,、公共配套設施
完成了2015年計劃基本建成(含竣工)及供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調查,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,,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對策,,以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。調查發(fā)現(xiàn)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礎設施問題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,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工程,,問題多而且特別突出;其次為公共交通,教育設施配套方面,;醫(yī)療設施問題較少,。項目中存在市政道路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工程問題項目16個,,共涉及38條市政道路,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建設;存在教育設施配套問題5個,、公共交通問題項目8個,,共涉及3所幼兒園、4所9年一貫制學校建設,,5個公交場站建設及相關公交線路,、站臺建設;存在醫(yī)療設施配套問題1個,,涉及1所社康中心建設,。針對上述問題分門別類提出對策建議,積極推進周邊配套設施的規(guī)劃和建設,,落實“同步規(guī)劃,、同步建設、同步交付”要求,。
全年先后組織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協(xié)調會58次,,涉及項目18個,解決落實問題80個,,其中:項目施工建設問題16個,,學校、社康中心,、警務室等小區(qū)配套問題16個,,環(huán)評、工程概算,、用地及施工報建等手續(xù)問題16個,,公共交通、排污管網(wǎng),、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工程問題15個,,道路建設問題14個,,銷售分配問題3個。
第二章 本年度計劃
七,、編制依據(jù)
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和推進棚戶區(qū)改造的系列部署,,全力完成廣東省下達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目標,按照《深圳市住房保障發(fā)展規(guī)劃(2016—2020)》,,制定本年度計劃,。
八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目標
2016年,,計劃新增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3萬套,,開工及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6萬套,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5萬套,,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,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4萬套。
九,、新增安排目標
計劃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3萬套,。通過新供應用地建設、城市更新用地配建,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套用房建設等方式予以落實,。
十、開工及籌集目標
計劃新開工及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6萬套,,其中:保障房約4.4萬套,,棚戶區(qū)改造(含拆遷安置房)1萬套,購買,、租賃,、綜合整治約0.75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,住房保障署32695套,,福田區(qū)3700套,羅湖區(qū)2000套,,南山區(qū)2050套,,鹽田區(qū)1769套,寶安區(qū)2127套,,龍崗區(qū)9677套,,光明新區(qū)1030套,坪山新區(qū)2104套,,龍華新區(qū)2721套,大鵬新區(qū)1716套,。
十一,、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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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1.5萬套,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0.39萬套,,安居型商品房約0.83萬套,,拆遷安置房約0.32萬套,經(jīng)濟適用房約0.05萬套,。
按責任單位分,,住房保障署3857套,福田區(qū)572套,,羅湖區(qū)48套,,南山區(qū)658套,鹽田區(qū)824套,,寶安區(qū)374套,,龍崗區(qū)1026套,光明新區(qū)224套,,坪山新區(qū)5342套,,龍華新區(qū)592套,大鵬新區(qū)2330套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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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5萬套,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3.2萬套,,安居型商品房約1.15萬套,,經(jīng)濟適用房0.13萬套,拆遷安置房約0.44萬套,,混合建設0.22萬套,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12636套,,福田區(qū)736套,,羅湖區(qū)1065套,南山區(qū)7279套,,鹽田區(qū)1064套,,寶安區(qū)6492套,龍崗區(qū)8158套,,光明新區(qū)3092套,,坪山新區(qū)10867套,大鵬新區(qū)79套,。
十二,、供應目標
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4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15710套,,福田區(qū)1356套,,羅湖區(qū)1036套,南山區(qū)3402套,,鹽田區(qū)538套,,寶安區(qū)5000套,龍崗區(qū)6508套,,光明新區(qū)1668套,,坪山新區(qū)3535套,龍華新區(qū)802套,,大鵬新區(qū)4325套,。
表3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責任分工一覽表
單位:套
責任單位 | 開工及籌集 | 竣工 | 基本建成 | 供應 |
小計 | 保障房 | 棚戶區(qū)改造(拆遷安置房) | 購買、租賃,、綜合整治 |
住房保障署 | 32695 | 31195 | 0 | 1500 | 12636 | 3857 | 15710 |
福田區(qū) | 3700 | 1400 | 1800 | 500 | 736 | 572 | 1356 |
羅湖區(qū) | 2000 | 0 | 0 | 2000 | 1065 | 48 | 1036 |
南山區(qū) | 2050 | 0 | 1050 | 1000 | 7279 | 658 | 3402 |
鹽田區(qū) | 1769 | 1269 | 0 | 500 | 1064 | 824 | 538 |
寶安區(qū) | 2127 | 1427 | 200 | 500 | 6492 | 374 | 5000 |
龍崗區(qū) | 9677 | 4250 | 5427 | 0 | 8158 | 1026 | 6508 |
光明新區(qū) | 1030 | 0 | 1030 | 0 | 3092 | 224 | 1668 |
坪山新區(qū) | 2104 | 1350 | 254 | 500 | 10867 | 5342 | 3535 |
龍華新區(qū) | 2721 | 1565 | 656 | 500 | 0 | 592 | 802 |
大鵬新區(qū) | 1716 | 1216 | 0 | 500 | 79 | 2330 | 4325 |
合計 | 61589 | 43672 | 10417 | 7500 | 51468 | 15847 | 43880 |
十三,、資金與投資計劃
(一)貨幣補貼
對2016年符合條件的低保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發(fā)放住房貨幣補貼,,做到應保盡保,。貫徹落實《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<關于促進人才優(yōu)先發(fā)展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深發(fā)[2016]9號),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,,按規(guī)定發(fā)放人才住房補貼,。
(二)項目資金
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回購資金需求約176億元,,其中:市財政約28億元,;區(qū)財政約35億元(注:市區(qū)財政投資的部分項目資金在年中調整政府投資計劃時調整);社會投資約113億元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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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區(qū)住房保障部門應按照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(guī)程(試行)》(深建規(guī)[2016]1號)有關規(guī)定組織保障性住房收購活動,明確收購主體,,簽訂收購合同,,委托市區(qū)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收購價格進行測算,區(qū)住房保障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簽訂收購合同,,應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,。
十四、推進配套設施完善
開展2016年計劃基本建成(含竣工)及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調查,。根據(jù)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調查結果,,重點推進其中16個存在問題的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。加強輿論引導和分類監(jiān)督,,重點督辦項目水,、電,、氣、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備并啟用的配套設施,,逐步推進項目教育,、文體、醫(yī)療,、購物等配套設施完善,促進入住居民生活便利,。
十五,、加大保障房籌集力度
完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系統(tǒng)的統(tǒng)計、跟蹤功能,,督促建設單位和各監(jiān)管單位及時準確填報項目信息,,加強保障性住房項目信息化管理力度。梳理“十一五”,、“十二五”時期已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進展情況,,針對部分項目進展緩慢的原因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的體制機制,。
第三章 措施與保障
十六,、持續(xù)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,逐步實現(xiàn)住房公共服務均等化
結合城市轉型升級,、快速發(fā)展的要求,,繼續(xù)深化住房保障改革,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,,出臺將符合規(guī)定條件外來務工人員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措施,;繼續(xù)堅持以人為本,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,,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,,豐富保障方式,明確保障標準,。以問題為導向,,形成倒逼機制,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,,逐步形成可持續(xù)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,、建設、運營和管理機制,,為實現(xiàn)住有所居,、公共服務均等化、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奠定堅實基礎,。
十七,、建立保障房內部流轉市場,,形成可持續(xù)的住房保障機制
落實《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(chuàng)新綱要》要求,研究制定保障房封閉運作的相關政策,,在已有住房保障平臺和體系基礎上,,將經(jīng)濟適用房、安居型商品房等納入保障房交易平臺,,研究探索保障房內部流轉的主體資格,、產權管理、交易規(guī)則,、主管部門和價格管理等眾多環(huán)節(jié),,形成清晰的改革思路,嚴格控制保障房流向市場商品房,,斬斷保障房利益尋租鏈條,,促進住房保障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十八,、出臺棚戶區(qū)改造相關政策,,著力推動老舊住宅區(qū)、城市危房,、原特區(qū)外城中村集中地區(qū)的棚戶區(qū)改造
棚戶區(qū)改造已經(jīng)被國務院確定成為“穩(wěn)增長,、調結構、惠民生”的重要抓手,。加緊制定出臺我市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的系列政策法規(guī)文件,,明確我市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思路,將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與保障房建設,、基礎設施改造,、社會事業(yè)發(fā)展、環(huán)境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,。重點推進城市危房,、老舊住宅區(qū)、原特區(qū)外城中村集中地區(qū)的棚戶區(qū)改造,,優(yōu)先安排連片規(guī)模較大,、居住條件困難、房屋使用功能不全,、房屋抗震性能差,、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、存在安全隱患的改造項目,;穩(wěn)步實施原特區(qū)內城中村改造,,努力將棚戶區(qū)改造成為環(huán)境優(yōu)美的新型宜居社區(qū)。
十九,、推進已安排項目建設進度,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體制機制
梳理“十一五”,、“十二五”時期已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進展情況,針對部分項目進展緩慢的原因,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的體制機制,。層層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,充分調動各區(qū)力量,,下放保障房建設,、分配、運營的事權,;優(yōu)化城市更新配建,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、棚戶區(qū)改造項目的監(jiān)管機制,。
二十、優(yōu)化保障房戶型結構,,積極探索安居型商品房規(guī)?;赓U經(jīng)營
加強保障房輪候庫數(shù)據(jù)的研究和挖掘力度,考慮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對家庭人口結構的影響,,以需求為導向,,優(yōu)化保障房戶型結構配比;以我市軌道交通四期工程規(guī)劃建設為契機,,加強保障房土地儲備,,以公共住房的選址引導軌道交通規(guī)劃。按照培育和發(fā)展住房租賃試點要求,,順應人才安居期盼,,探索安居型商品房采用回購或者引入專業(yè)租賃經(jīng)營企業(yè),開展規(guī)?;赓U經(jīng)營,,以支持人才租賃需求;研究明確出租型安居商品房的產權歸屬,、租賃年限,、租賃價格、租賃對象等內容,;支持前海開展住房租賃經(jīng)營試點,。優(yōu)化產業(yè)配套住房政策,鼓勵企業(yè)規(guī)?;赓U經(jīng)營我市產業(yè)配套住房,,探索引入專業(yè)物業(yè)管理和物業(yè)經(jīng)營企業(yè),開展長期和規(guī)?;赓U經(jīng)營,,有效解決各類產業(yè)園區(qū)內人才的居住問題,。
二十一、持續(xù)推進保障性住房住宅產業(yè)化,,探索“五化合一”整體解決方案
堅持在保障房領域踐行產業(yè)化,,以保障房、工業(yè)化,、綠色建筑“三位一體”為載體,,深入探索“五化合一”整體解決方案,即標準化設計,、工廠化生產,、裝配化施工、一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,。推廣應用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標準化設計圖集》,,擴大保障房項目進行建筑工業(yè)化和BIM技術示范試點工作。
第四章 附則
二十二,、期限范圍
本計劃適用范圍為深圳市行政轄區(qū),,適用年限為2016年;本年度內在深圳市域范圍內涉及住房保障和棚戶區(qū)改造的有關工作,,應符合本計劃,;與住房保障和棚戶區(qū)改造相關的各項計劃,應與本計劃相協(xié)調,。
本計劃包括文本,、附表。
二十三,、實施解釋
本計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,,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。